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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等投資抵減申請案件,113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期限截止日為6月30日。
說明:查旨掲條文授權訂定辦法明定申請案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期限為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現配合前開財政部公告,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展延至6月30日,爰前開投資抵減受理期限亦展延至該日,敬請查照。
資料來源:產發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