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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因應淨零產業轉型,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修正草案
並配合各部會推動生質燃料、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低碳燃料應用政策,產業逐步導入低碳或零碳能源發展方向
為減緩此趨勢所致空氣污染物排放型態、排放量之轉變衝擊,並達到源頭管制、減量之目的,因此本次修正內容包含如下:
另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同步配合修正
本次新增資源循環燃料,並將附表之燃料種類、名稱修正一致。
如您針對本案有相關建議,歡迎填寫相關建議於意見單
煩請您於7月28日(五)下班前回覆---
聯絡人: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綜合企劃處莊先生
Tel:(02)2703-3500分機205
Fax:(02)2705-6360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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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全國工業總會